“环保达人大PK”二期开奖,三期开启,礼品继续送送送!
“环保达人大PK”自6月5日启动以来,
目前已经火热进行到第三期,
许多环保热心人士答题踊跃,
学到环保知识的同时还收获了奖品。
今天,第三期活动又要拉开序幕啦~
首先要恭喜第二期的获奖网友,
没获奖的网友要继续加油哦!
第二期获奖名单公布啦!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1 | 刘海艳 | 135****1460 |
2 | 孙祥超 | 136****0946 |
3 | 梁靖惟 | 138****6093 |
4 | 张 | 150****8593 |
5 | 王悦忠 | 155****6699 |
6 | 赵宁 | 156****0905 |
7 | 卞少伟 | 186****5623 |
8 | 王铁铮 | 186****3344 |
9 | 华静 | 186****2285 |
10 | 常伯英 | 189****8898 |
领奖办法:
获奖者请持有效证件,于7月25日至8月2日(周六日除外)9:00-11:00,14:30-16:30,到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1323室领取。(获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奖,视为自愿放弃。)
地址:南开区复康路17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楼1323室
联系人:刘金鹏、李 君
联系电话:87671753
书归正传,让您久等啦!
“环保达人大PK”第三期
答题活动现在开启!
连续十期都答对的幸运网友,
有机会获丰厚奖品,
以及官方认证的“天津环保达人”称号~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部分节选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措施:
(一)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先进喷施技术;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高效肥;
(三)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四)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五)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六)按照规定对酸性土壤等进行改良。
第八十三条 新闻媒体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享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污染土壤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
(二)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
(三)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四)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更多内容,请戳下图↓↓
关于开展“环保达人大PK”线上有奖竞答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社会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6月5日起,天津生态环境微信组织开展“环保达人大PK”线上有奖竞答活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PK,看看谁是环保达人。
一、活动时间
六五环境日期间启动,每月2期,预计10期。
二、知识范围
生态环境相关方面的科普知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针政策等。
三、活动形式
围绕大气、水、土壤、辐射、监测、执法等群众关心的话题,每期一个主题。每期5道知识小测试,题目随当天微信发出。
四、活动奖励
每期活动从满分答题者中随机抽取10名幸运网友。每名幸运网友,可获价值50元的天津生态环境专属奖品。连续10期都回答正确的幸运网友,有机会获得“天津环保达人”称号,并获300元奖品。
五、参与方式
长按上面答题二维码,也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行答题。全部答对者需要提交姓名和电话号码,参与抽奖环节。
点击“阅读原文”
参与环保达人大PK!
天津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策划设计:新媒体科
编辑:刘金鹏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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